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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市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经政策宣贯、企业申报、专家组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现将有关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金龙****公司、厦****公司申报的813辆新能源汽车符合申报要求,拟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共计1154.1864万元。
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7天):2025年7月12日-7月18日
联系方式:
****纪检组 0592-****856
市工信局 装备和材料处 0592-****871
市财政局 企业处 0592-****223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处 0592-****502
市发改委 产业协调处 0592-****217
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通讯地址:**市**区**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24室
附件: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门市地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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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