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5.****.12 | 索引号: | ****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文号: |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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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北乡义乡北乡义二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10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村南位于北至:北乡义二村村地,**:北乡义二村村地,南至:S347省道,西至:北乡义二村村地,面积约1.153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8月6日开始,****人民政府,****规划局等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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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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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北乡义乡牛乡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10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村北位于北至:牛乡义村村地,**:牛乡义村村地,南至:S347省道,西至:牛乡义村村地,面积约0.883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8月6日开始,****人民政府,****规划局等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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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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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镇北漳北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1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村南位于北至:北漳北村村地,**:北漳北村村地,南至:北漳北村村地,西至:北漳北村村地,面积约0.254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8月6日开始,****人民政府,****规划局等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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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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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镇王彭留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12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村南位于北至:王彭留村村地,**:王彭留村村地,南至:王彭留村村地,西至:王彭留村村地,面积约3.884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8月6日开始,****人民政府,****规划局等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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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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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北乡义乡北乡义二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整)13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村南位于北至:S347省道,**:牛乡义村村地,南至:牛乡义村村地,西至:北乡义二村村地,面积约0.366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8月6日开始,****人民政府,****规划局等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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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