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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4MB****030B | 建设单位法人:周健 |
| 汪金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庐****城管局六楼 |
| **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裴河流域及裴岗联圩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7.36251,117.45793 纬度: 31.27101,31.21448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19 |
| 环建审〔2022〕4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289.65 |
| 39289.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4MB****030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峰****公司 |
| 913********501033E | 验收监测单位:**海峰****公司 |
| 913********501033E | 竣工时间:2025-03-24 |
| 2025-03-1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官网 |
| 裴河防洪工程、生态河道构建工程、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城镇面源治理工程-装岗湿地、裴河生态防护林 | 实际建设情况:裴河防洪工程、生态河道构建工程、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城镇面源治理工程-装岗湿地、裴河生态防护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裴河防洪工程。在裴河入西环圩河段左岸建设总长约700m、1.2m高防洪墙,堤防加固332m。裴岗联圩防洪圈中,堤防加固和防渗处理3629m,**堤防及堤顶防汛道路1164m,加固长约290m。②生态河道构建工程。生态改造6条主排涝沟渠,总长16.20km。③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种植结构调整2200亩;沟渠治理总长48.38km;治理坑塘31座;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工程3672亩。④水系连通工程。修复裴岗联圩内4座涵闸,**裴河高杆涵闸。⑤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管网及对15个永久居民点污水收集处理。⑥城镇面源治理工程-装岗湿地。湿地有效面积是90亩,占地面积是126亩。⑦裴河生态防护林。长度约4.7km,河道两侧各宽约5m,面积约47000m2。⑧智慧管控工程。建设3座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裴河防洪工程:在裴河入西环圩河段左岸建设1.2m高防洪墙,总长约700m,堤防加固332m,实际已全部完成。裴岗联圩防洪圈中,堤防加固和防渗处理3629m,**堤防及堤顶防汛道路1164m,同时对裴建圩西壖进行加固长约290m。 生态河道构建工程:生态改造6条主排涝沟渠,总长16.20km,工程内容包括岸坡生态修复,河床生态修复及植物净化系统构建。 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01标沟渠治理总长为3.136km;02标施种植结构调整区2块区域;沟渠治理总长为46.26km;治理坑塘26座,面积为14.41万m2;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工程3672亩。 水系连通工程:01标孙咀村涵闸,**裴河高杆涵闸;02标三连圩涵闸、王岗涵闸、义门景沟涵闸。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集中式污水处理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为格栅+A2/O+沉淀池+管道式紫外消毒器,共10座。分散式污水处理采用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共20座。 城镇面源治理工程-裴岗湿地:占地面积是126亩,湿地有效面积是90亩,处理水量是2400m3/d。并配套修建2座液压坝:1#液压坝6m×3.5m×4扇、2#液压坝6m×2m×4扇。 裴河生态防护林:起点解油坊村下游3km、终点319省道,长度约1.16km,451省道侧宽约5m,面积约5800m2。 智慧管控工程:建设2座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
| 裴河防洪工程:无变动 生态河道构建工程:无变动 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由于本地居民的反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变更优化5座 水系连通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孙咀村拐塘组、建圩;白湖社区王山;白湖村张屋、柯洼、刘山头;六岗村桃岗、八担、山尾,合计2个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个分散式污水****人民政府出资建设,属于美丽乡村工程范畴,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城镇面源治理工程-装岗湿地:裴岗湿地于2024年5月13日进行完工验收,同时**宝申工程****公司在2024年6月8日完成现场审计,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的裴岗湿地因涉及耕地,已按要求恢复为耕地(附件7),因此不在本次环保验收范围之内。 裴河生态防护林:根据原设计图纸,长度减3.54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废水:利用周边村庄现有旱厕,不在作业场地内设置化粪池或厕所。建设洗车平台,洗车平台上产生的洗车废水自流入地势较低的隔油池中,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废气:施工期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 噪声:施工期采用声源较小的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机械和居民区之间设置移动式隔声屏;中午、夜间禁止施工,仅在昼间施工。 固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施工弃土优先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回填于本工程渣场;****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作为渣土外运处理。泥浆水沉淀池产生的干泥浆,与污水管网清淤产生的淤泥一起应按照环保要求,运送至本工程渣场;坑塘、河道清理的淤泥自然晾晒干化后采用封闭式的运泥车运送,用于周边农田土壤的改良和土地复垦,不专门设置晾晒场,清淤污泥就近在坑塘、河道旁晾晒至含水率低于80%立即运走。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运营期:废水:对白湖镇15个永久居民点污水收集处理,集中式污水处理后出水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的一级B标准,排入附近沟渠。 废气:集中式污水处理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无废气排放。 噪声:无。 固废:一体化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通过污泥泵排入污泥干化池,污泥定期脱水交由******公司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废水:利用周边村庄现有旱厕,不在作业场地内设置化粪池或厕所。建设洗车平台,洗车平台上产生的洗车废水自流入地势较低的隔油池中,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废气:施工期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 噪声:采用声源较小的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机械和居民区之间设置移动式隔声屏;中午、夜间未施工,仅在昼间施工。 固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施工弃土优先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回填于本工程渣场;****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作为渣土外运处理。泥浆水沉淀池产生的干泥浆,与污水管网清淤产生的淤泥一起应按照环保要求,运送至本工程渣场;坑塘、河道清理的淤泥自然晾晒干化后采用封闭式的运泥车运送,用于周边农田土壤的改良和土地复垦,不专门设置晾晒场,清淤污泥就近在坑塘、河道旁晾晒至含水率低于80%立即运走。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运营期:固废:对白湖镇13个永久居民点污水收集处理,集中式污水处理后出水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的一级B标准,排入附近沟渠。 废气:集中式污水处理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无废气排放。 噪声:集中式污水处理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噪声很小。 固废:一体化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通过污泥泵排入污泥干化池,污泥定期脱水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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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中污水处理一体化处理设备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的一级B标准 | 建设10座集中污水处理一体化处理设备 | 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的一级B标准 | |
| 2 | 人工湿地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的二级标准 | 建设20座人工湿地 | 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的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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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施工中应补充的水保措施主要有:对项目区新修堤防、驳岸工程按0.5m厚度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最终进行工程填筑与土地整治的覆土;堆放在临时堆土区范围内,堆土采用彩条布临时苫盖,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以利于复绿。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采用梯形断面,土质边坡夯实;在施工区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施工结束后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布置区压地范围土地进行整治,予以复绿等。在施工边坡下侧、临时堆料、临时堆土(石)及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场的周边采用临时拦挡措施;在临时施工道路两侧开挖土质排水沟,设置临时土质沉沙池;工程结束后上覆种植土约50cm种植灌木和草坪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项目区新修堤防、驳岸工程按0.5m厚度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最终进行工程填筑与土地整治的覆土;堆放在临时堆土区范围内,堆土采用彩条布临时苫盖,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以利于复绿。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采用梯形断面,土质边坡夯实;在施工区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施工结束后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布置区压地范围土地进行整治,予以复绿等。在施工边坡下侧、临时堆料、临时堆土(石)及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场的周边采用临时拦挡措施;在临时施工道路两侧开挖土质排水沟,设置临时土质沉沙池;工程结束后上覆种植土约50cm种植灌木和草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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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