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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工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6004
通讯地址:**市****服务中心
邮编:5714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工厂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委员会**市大路镇G98黄竹互通出口处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2011 锯材加工、C2019 其他木材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目录清单。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相关要求。 综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1.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市大路镇G98黄竹互通出口处,项目用地面积为13419.91m2。根据其用地红线与三区三线关系示意图及林地规划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规划保护林地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 2、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 ****规划局出具的《****工厂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意见的复函》(海自然规函[2024]2469号):“经核查,该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主要为商业用地,该地块南侧和北侧规划有居住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工业用地。鉴于现状已建木材厂,若土地权属单位目前无按照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计划,在满足环评要求的前提下,可先继续保留作为木材厂。” 根据环评报告的评价分析结论,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相应的环境防治治理措施后,废气、噪声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废水、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风险可控。可继续保留木材厂的经营。 建设单位承诺,后期若该地块须进行开发建设征用,****政府部门进行搬迁。 3、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区三线示意图》可知,本项目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
| 环境风险控制: | /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