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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市**街道,项目起点位于清荣大道,终点至清繁大道,道路修建长度842.754米,红线宽度40米~4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50千米/小时,路面为沥青混凝土面层。建设**溪桥,桥长28米,桥宽46.75米,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简支梁结构:下部采用实体台、扩大基础;沿线设置1道涵洞。长福互通FC匝道路堤段修建长度为126.504米,路堤段横断面宽度为47米。
****收费站接线进行改造,起点与清繁连接线相交,终点与现状长福高速**互通F匝道现状道路衔接,修建长度112米,红线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40千米/小时,路面为沥青混凝土面层。
建设可溪村村道,起点位于清繁大道,终点至已改造可溪村村道,全长346.977米,道路宽度7.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20千米/小时。沿线设置1道涵洞。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有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异议,可向我单位反馈。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