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4〕65号
****关于**市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地呈字〔2024〕第30号**市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安****郊村,戴南镇戴泽村等地区合计0.071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071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713公顷,所批准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
二、同意你市通过自行补充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0.0713公顷(含水田0.0713公顷)。请你市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并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按照批准的农村村民住宅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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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