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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办公厅关于322国道**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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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局: 322国道**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已经自然**部批准,现将《****办公厅关于322国道**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1504号)转发给你局,请你局按照复函要求,认真抓好先行用地补偿、耕地耕作层剥离等有关工作。 ****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征地工作,加快用地报批材料组件,确保在2026年5月27日前将建设项目正式用地报批材料上报我厅审查。逾期未报的,我厅将暂停**市其他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报。 特此通知。 **** 2025年7月7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5〕657号 ****转发《****办公厅关于322国道**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函》的通知.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