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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缴纳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你(****总局****税务局****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税费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滞纳金。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总局****税务局****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所属期2025年6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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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