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2025年零星维修及小型工程供应商选聘项目于2025年6月30日在****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比选公告,2025年7月9日14时30分在****办公楼2层201室(**市港窑路5号)开、评标室进行比选,****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及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单位名称 | 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 | 服务地点 | |
| 第一名成交供应商 | **** | 供应商选聘有效期为2年,首个服务期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为期12个月(服务期内具体项目以实际项目服务周期为准),首个服务期履约结束后,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确定供应商续签事宜。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 **市及各县市区、**市等。 | |
| 第二名成交供应商 | ****公司 | 供应商选聘有效期为2年,首个服务期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为期12个月(服务期内具体项目以实际项目服务周期为准),首个服务期履约结束后,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确定供应商续签事宜。 | 达到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市及各县市区、**市等。 | |
| 第三名成交供应商 | ******公司 | 供应商选聘有效期为2年,首个服务期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为期12个月(服务期内具体项目以实际项目服务周期为准),首个服务期履约结束后,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确定供应商续签事宜。 | 达到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市及各县市区、**市等。 | |
| 第四名成交供应商 | ******公司 | 供应商选聘有效期为2年,首个服务期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为期12个月(服务期内具体项目以实际项目服务周期为准),首个服务期履约结束后,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确定供应商续签事宜。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 **市及各县市区、**市等。 | |
| 第五名成交供应商 | ****公司 | 供应商选聘有效期为2年,首个服务期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为期12个月(服务期内具体项目以实际项目服务周期为准),首个服务期履约结束后,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确定供应商续签事宜。 | 达到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市及各县市区、**市等。 | |
| 第六名成交供应商 | ****公司 | 供应商选聘有效期为2年,首个服务期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为期12个月(服务期内具体项目以实际项目服务周期为准),首个服务期履约结束后,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确定供应商续签事宜。 | 达到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市及各县市区、**市等。 | |
| 第七名成交供应商 | ******公司 | 供应商选聘有效期为2年,首个服务期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为期12个月(服务期内具体项目以实际项目服务周期为准),首个服务期履约结束后,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确定供应商续签事宜。 | 达到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市及各县市区、**市等。 | |
| 第八名成交供应商 | **朗乐****公司 | 供应商选聘有效期为2年,首个服务期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为期12个月(服务期内具体项目以实际项目服务周期为准),首个服务期履约结束后,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确定供应商续签事宜。 | 达到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市及各县市区、**市等。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5年7月9日14时30分在****办公楼2层201室(**市港窑 路5号)评标室进行,评审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专业为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满足比选文件资格审查标准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鹏程****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不满足比选文件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要求。其余20家供应商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响应性评审:****委员会评审,20家供应商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比选委员会按供应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八名为成交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按比选文件相关规定要求): 第一成交供应商:**** 第二成交供应商:****公司 第三成交供应商:******公司 第四成交供应商:******公司 第五成交供应商:****公司 第六成交供应商:****公司 第七成交供应商:******公司 第八成交供应商:**朗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周舟 | ||||
| 定标 | ****委员会提交的比选情况报告和推荐的成交侯选人,确定前八名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 ||||
| 公示期 |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日 | ||||
三、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质疑,质疑时请通过招标采购平台上传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持采购人的答复及投诉书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电话:158****2795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717-****351
3、监督部门:****纪检室
联系电话:07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