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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部《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关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委员会申请使用**县杨集镇孙跳村七组境内地块,用于建设杨集镇孙跳村厂房建设项目。拟批准******委员会使用村集体土地1249平方米。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
如有异议者,可与****联系,联系电话:0518-****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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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