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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年7月(第1批)病残津贴
初审情况公示
根据《****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初审,以下人员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保障部门 ****
**市2025年7月(第1批)申请办理病残津贴人员
基本情况公示表
| 序号 | 待遇领取地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劳动能力鉴**论 及日期 | 申请病残津贴日期 |
| 1 | **区 | 熊保林 | 男 | 1973年10月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5年6月25日 | 2025年7月 |
| 2 | **市 | 符** | 男 | 1975年9月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5年6月25日 | 2025年7月 |
备注:
1.在参保人员本人生活或工作的场所进行公示时,只公示参保人员本人相关情况,同批次其他人员不公示。
2.参保人员如属于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公示;没有就业单位的人员,****社区公示。
3.在参保人****社区进行公示的,由人社行政部门出具公示材料,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实际公示,****社区签署公示结论,加盖公章后返还人社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