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区财政局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二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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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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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第二批)通知

各乡(镇、场、****办公室:

根据《****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5年一次性补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21号)和《****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九财农指〔2025〕3号)文件要求,整合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依据各乡(镇、场、街道)村、乡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场、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上报,经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通过,现将我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政府收支科目“****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2025年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97292.5亩。

二、我区2025年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元/亩。

三、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方向追踪,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

全省统一执行11元/亩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农场和村集体。****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基本农田用于种植苗木和草皮的一律不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种粮食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区农业农村局在该文件印发后,组织好发放工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户,确保6月底发放到位。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社保“一卡通”。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区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区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 ****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区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亩/元

序 号

单位名称

补贴面积 合计

补贴资金合计

拨至社保“一卡通”补贴

国有或集体耕地(拨至对公账号)补贴

面积

资金

面积

资金

1

狮子街道

8599.14

94590.54

8599.14

94590.54

2

江洲镇

49668.49

546353.39

43713.13

480844.43

5955.36

65508.96

3

城子镇

11998.19

131980.09

11483.19

126315.09

515

5665

4

城门街道

8157.52

89732.72

8157.52

89732.72

5

岷山乡

21451.585

235967.435

21451.585

235967.435

6

岳师街道

3343.855

36782.405

3343.855

36782.405

7

马回岭镇

14151.23

155663.53

14151.23

155663.53

8

新塘乡

16453.39

180987.29

16453.39

180987.29

序号

单位名称

补贴面积合计

补贴资金合计

拨至社保“一卡通”补贴

国有或集体耕地(拨至对公账号)补贴

面积

资金

面积

资金

9

**垦殖场

16772.44

184496.84

12482.49

137307.39

4289.95

47189.45

10

新合镇

11063.93

121703.23

11063.93

121703.23

11

**街镇

21115.3

232268.3

20771.13

228482.43

344.17

3785.87

12

涌泉乡

11308.84

124397.24

11308.84

124397.24

13

农业农村局

江棉公司

2455.54

27010.94

2455.54

27010.94

14

****研究所

364.94

4014.34

364.94

4014.34

15

市农科院

388.11

4269.21

388.11

4269.21

全区合计

197292.5

****217.5

182979.43

****773.73

14313.07

157443.77

备注:资金来源(九财农指〔2025〕3号)104.324万元、(赣财农指〔2025〕21号)86万元、(赣财农指〔2024〕53号)23.75316万元(单位结转)、(赣财农指〔2023〕9号)2.94459万元(单位结转)。


附件2

**区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市级主管部门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专项实施期

长期

地方财政部门

****财政局

地方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元)

年度金额

****217.5

其中:中央补助

****217.5

年度目标

以乡(镇、场、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11元/亩补贴标准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户,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100%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197292.5亩

质量指标

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100%

时效指标

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6月30日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可持续影响指标

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4.73万亩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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