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 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连水许决字〔2025〕54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 主题词: | |||
源创科(**)高****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10****公司关于多功能高分子净水剂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多功能高分子净水剂生产项目位于**市**县隆街产业物流园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拟建2条液态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化利用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辅助仓库、盐酸罐区、公用工程房和综合楼,以及室外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铝行业固废(铝灰渣)5万吨生产10%液态聚合氯化铝150000吨,同时副产氟化钙、硫酸铵、铝用精炼剂等产品。项目总占地面积1.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8公顷,无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3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37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03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2957.9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39.76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2月开工,2025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9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8万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0.972万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08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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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