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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 :
你们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由虎踞北路120号\122号变更为方家营70-2/70-11号。
****民政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