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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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内蒙****指导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市、****监管局****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站建设工作,助力全区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内蒙****指导站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申报单位应为区内各商标受理窗口及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管委会、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长期从事与商标品牌相关的业务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

****指导站承建主体应具有一定的商标品牌指导****指导站的主动性、积极性。

****指导站承建主体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指导站建设和运行的必要条件。

****指导站承建主体应有稳定的管理运营团队、保障服务开展的配套措施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指导站承建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和服务流程。

****指导站设立后应具有较好的辐射效应,服务能覆盖周边较广区域或行业内大多数创新主体。

****指导站承建主体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和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如申报单位成立未满三年则按实际成立日期起计算。

二、项目内容

****指导站要有序开展商标品牌指导建设工作。依托自身**和能力,面向企业、产业、基层等提供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的相关业务咨询等指导服务,创新发展优质特色农畜产品商标品牌,切实推进商标品牌集群建设,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

三、资金拨付与管理

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知运发〔2023〕36号),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为直接拨付。项目确定后即进入项目实施期,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内容及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站项目拟建10家,每家拨款10万元。项目资金只用于项目实施相关工作支出,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实施期满后,********产权局)将组****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具体要求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

五、具体要求

****指导站建设项目由相关申报主体自愿申报,盟市****市场监管局****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各盟市局最少推荐2家单位,最多不超过4家单位。已承担过国家、****指导站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监管局****产权局)积极组织申报,于2025年7月31日前以盟市局为单位统一报送推荐函(PDF版)、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纸质件(一式六份)报送****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 系 人:罗京

联系电话:0471—****195

邮 箱:****@163.com

邮寄地址:**自治****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管理局715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罗京收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1.内蒙****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内蒙****管理局 ****产权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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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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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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