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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5MA7BW2P417 | 建设单位法人:张扬 |
| 张静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创业大道12号 |
| ****塑料再生利用加工造粒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8.373889 纬度: 34.079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2 |
| 周环批复〔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5MA7BW2P417001Q |
| 2025-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 |
| 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5MA7BW2P41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5MA7BW2P41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9K4E5B33 | 竣工时间:2025-05-10 |
| 2025-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5 |
| 2025-06-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930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颗粒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料颗粒5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合塑料EPE和废珍珠棉PE-投料-热熔挤出-冷却-切粒-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混合塑料EPE和废珍珠棉PE-投料-热熔挤出-冷却-切粒-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采用雨污汾流。 造粒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深度处理。 造粒熔融挤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2台造粒机对应的熔融段检查口、挤出段检查口、熔融挤出连接处检查口、挤出段出口4个部分上方设置“集气罩+软质垂帘四周围挡”收集废气,统一进入1套“低温等离子+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总风量7000m3/h。 车间密闭,顶部设置喷干雾系统。 废过滤网:一般固废间暂存(占地10m2,位于车间内)后,定期委托****进行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占地10m2,位于车间内西北角),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产设备位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风机位于厂房外,采取基础减震。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采用雨污汾流。 造粒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深度处理。 造粒熔融挤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2台造粒机对应的熔融段检查口、挤出段检查口、熔融挤出连接处检查口、挤出段出口4个部分上方设置“集气罩+软质垂帘四周围挡”收集废气,统一进入1套“低温等离子+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总风量7000m3/h。 车间密闭,顶部设置喷干雾系统。 废过滤网:一般固废间暂存(占地10m2,位于车间内)后,定期委托****进行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占地10m2,位于车间内西北角),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产设备位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风机位于厂房外,采取基础减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生态****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生态****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92 | 0.0192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2 | 0.02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15 | 0.0015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 | 0.7 | 0 | 0 | 0.7 | 0.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356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67 | 0 | 0 | 0 | 0 | / |
| 1 | 循环水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 1座循环水池 | 总排口出口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 1座化粪池 | 总排口出口 |
| 1 | “低温等离子+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治理设施进出口 | |
| 2 | 车间密闭,顶部设置喷干雾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车间密闭,顶部设置喷干雾系统 | 厂界无组织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 | 厂界噪声 |
| 1 | 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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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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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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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生态****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工信、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生态****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工信、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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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