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烟草专卖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审批
山西-晋城-阳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下载
****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发布时间: 2025-07-14 10:48: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本规划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其销售对象应为烟草制品的具体消费者。

第四条 本县****便利店、超市、商场、烟草专业店、娱乐服务类、其他类。

第五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尊重历史的原则。

第二章 合理布局标准

第六条 综合考虑**县辖区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消费能力、城建规划等因素,结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分布现状、各区域办证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将各网格区域具体划分如下:

(一)主要街道网格,包括**县辖区的主要街道,采取“容量+间距”布局模式。

****社区网格,包括**县县城范围内除主要街道以外的区域按照街、路、巷、****居委会等划分的单元网格,采取“容量+间距”布局模式。

(三)行政村网格,包括**县除(一)(二)类网格外按行政村划分的单元网格,其中乡镇所在地采取“容量+间距”布局模式,其他行政村采取“容量”布局模式。

第七条 设定标准

容量标准:综合考虑网格内卷烟销售量、销售金额、人口数量、所处商圈、地理位置、人均销量、人均销售额、零售点覆盖人口数、街道长度等因素,搭建卷烟零售点合理容量模型,科学设定各单元网格内零售点合理容量。

间距标准:与最近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50米(含50米)。

特殊标准:

对一些人员集中、流动性强且相对独立封闭的区域适用特殊标准,不受所处单元网格容量限制,且与区域外的零售点互不作为参照,具体如下:

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零售点按小区规模设置,住户在300户以内,可设立1个零售点。住户每增加3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可设置4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需达到50米;

住宅小区外围临街房按所在单元网格具体划分;

工业园区内职工人数不足3000的,园区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0人可增设一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需达到50米;

工矿企业、军队营区、监狱、看守所、驾校训练场等相对封闭以满足本区域内人群消费的,可设1个零售点;在以上区域设立零售点的,申请人应事先协调门卫、安保等环节,确保烟草执法人员的后续监督检查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综合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贸易市场内部,****商铺数量,每50户可设置1个零售点,设置总数最多不超过10个,且零售点间距需达到50米;****商铺数量不足50户,只可设置1个零售点;

火车站、汽车站内部(售票厅、候车室、大厅、院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服务区的商业区域单侧、4A****服务区,可设置1个零售点;

在建大型工地内施工人员数量大于200人且施工期限在1****工程部证明为准)的,生活区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除市场外)内部,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应设置在一层及以下已形成实际商品展卖场所;

第八条 不受布局标准限制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可以不受间距、容量标准限制。除第1、5类情形外,其他情形应作为其他零售点办证间距测量的参照点。

1.营业面积在1000****酒店、宾馆、度假村或大型商超、购物中心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餐饮娱乐场所内,有需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商品展卖场所,可设置1个零售点;

2.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无法继续经营,需要在原发证主体所辖区域内重新选址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限享受一次相关优惠政策;

3.对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因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继续经营,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4.因法院判决、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改制等原因改变经营主体,但仍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继续经营,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后,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5.许可经营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且有固定的雪茄烟品吸区域和必要的雪茄烟专业保管条件的。

第九条 适度放宽布局标准限制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不受所在区域网格合理容量标准限制,但与最近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25米(含25米),且应作为其他零售点办证间距测量的参照点。

1.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因素导致原有经营场所无法继续经营的,****机关辖区内重新选址后,提出变更申请的,经调查属实的;

2.****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周边50米以内的持证经营户,主动申****机关辖区内另选新址经营,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3.伤残军人、军烈属以及退役后未实现就业的退伍军人(两年内,要提供退伍证及未就业证明等证明材料),在**市范围内初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4.有较高级别(一、二级)的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包含上述残疾类型的多重残疾除外),在**市范围内初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5.经审核确认属于符合政策扶****便利店的。

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要求,需持有商务部门颁发的35类“商标注册证”“商务部特许经营授权”“品牌连锁总部的授权书”,并达到“六统一”(即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便利店****便利店。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品牌连锁经营烟酒专业店、****超市可参照“****便利店”进行管理。

(1)同品牌连锁经营门店在**市范围内总数达到30家以上的,经**市烟草专卖局审核通过后,可在**市范围内享受合理布局优惠政策;

(2)同品牌连锁经营门店在**县辖区内总数达到10家以上的,经****审核、**市烟草专卖局备案后,可在**县辖区范围内享受合理布局优惠政策。

品牌连锁经营门店总部或区域管理机构应与****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便利店及其分店未履行承诺,发生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暂停该品牌连锁经营门店一定时限在辖区范围内享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优惠政策的资格。

6.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主体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申请歇业前一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需要在原单元网格内改变经营地址继续经营的,在原许可证歇业或注销后30个自然日内提出新办申请的。

第十条 特殊情形

主营业务为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电子通信、五金交电、修理修配、生鲜水果、蔬菜调味等不以烟草制品经营为主或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营销互补关系的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零售业态经营场所与最近持证零售户参照点间距距离不得低于300米。

第十一条 不予发证的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创建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要求,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3)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2.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指经营场所是可变动或移动的。如:流动摊点(车、棚)、流动车辆、临时建筑物、报刊亭等;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房、简易板房(彩钢、玻璃搭建)、地下室、楼梯间、储藏间、车库、门房等,以及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场所内没有外墙的摊位;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指经营场所与住所混同或经营场所与住所相连。认定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申请人承诺,现场核实确认等方式进行。以下两种情况应认定为经营场所:一是该场所仅为经营人员看门时居住,主要用途是用作经营,在经营时间应当认定属于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二是住所与经营场所连接,在农村表现为前店后家,并且店家之间有门相连,在城镇表现为一楼经营二楼住宿生活。此种“前店后家”、“下店上家”的现象应认定为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指经营或存放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有毒、有害、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森林、文物保护单位及国家明令禁带火种的区域等场所,但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能****加油站(点)、****便利店除外。

3.经营模式方面

(1)采取自动售货装置销售烟草制品的,包括自动售货机(柜)、抓烟机、电玩游戏机或其他自动售货装置等;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包括淘宝店铺、微店、QQ、微信或其他电商渠道、平台等;

(3)通过游戏、抽奖等方式开展以卷烟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

4.其他区域

(1****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2****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如:党政机关内部、街道办事处内部、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内部、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构建的违规建筑场所,已被政****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3)同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

(4)经营母婴用品、文具玩具、游乐场所、儿童乐园、****幼儿园)、少年宫、图书馆(室)、科技馆(室)、美术馆等主营未成年产品和服务的区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卷烟的经营场所;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以及当地烟草专卖局依照相关规定设定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容量或间距所限,无法同时给予行政许可的,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 对本规划出**已经设立零售点,其经营主体、经营场所条件未发生改变的,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划规定的不予发证情形的,应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的原则,正常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由于历史原因,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报亭、简易板房等不作为周边新设零售点的参照。

第十四条 ****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学校,****小学、****学校、****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已向教育部门备案的公立、私立幼儿园,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除外。进出通道口指提供各类人员进出校园的所有通道,含正门、边门、侧门、后门等,周****中心为起点依法可通行最短距离50米的范围区域。

第十五条 本规划中的“以上”“以内”“不低于”“不少于”“不超过”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规划所称“间距”是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同周边最近的卷烟零售点之间,行人依法可步行的最短距离,测量标准参照附件4。

第十七条 ****社区、行政村人口数量等数据参照统计部门等相关单位提供的最新数据进行计算。

第十八条 本规划所称“封闭式住宅小区”指有小区名称,具有明确边界、隔断且设有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门岗,非本小区人员或车辆限制进出的小区。

第十九条 本规划第八条第5类情形中,若办理许可证后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符合经营场所所在单元网格有关容量和间距要求,并作为其他零售点办证间距测量的参照点。

第二十条 ****对零售点布局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根据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市场形势等变化情况,适时对单元网格划分和合理容量进行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法****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由****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阳烟办〔2022〕21号)同时废止。如遇本规划与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025年7月14日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更换浏览器重试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