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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临****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告
2025年第3号
****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原则,我委对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清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临****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临州公管办〔2020〕1号),不适应目前新的发展需求,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加****管理委员会已撤销。经研究,决定废止《临****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临州公管办〔2020〕1号)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宣布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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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