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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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区模式口大街10、12-1、13号院项目(金顶****社区配套用房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金字〔2025〕20号)、《关于**区模式口大街10、12-1、13号院项目(金顶****社区配套用房迁建工程)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金字〔2025〕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规划****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10********0007号2025规自(石)预选字 0002号)、《关于**区模式口大街10、12-1、13号院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石)初审函〔2025〕0007 号),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区模式口大街10、12-1、13号院项目(金顶****社区配套用房迁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模式口大街10、12-1、13号院项目(金顶****社区配套用房迁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顶街道SS00-1604街区,模式口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项目四至为**9号院、南至模式口大街、西至14号院、北至11号院。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72.3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7.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8.55平方米,****社区服务管理用房、附属用房、地下车库等,同步实施给水、排水、雨水、污水、室外绿化等室外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24.3万元,其中工程费604.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5.04万元,预备费34.49万元,全部由区级财政资金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 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 号)及《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再****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发〔2019〕148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八、按照《****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群众务工需求,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九、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十、本项目位于文物保护单位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请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文物部门相关要求。
十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建资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 2 年。
请据此开展项目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及成本控制,从严控制造价,确保政府投资绩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市石****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区模式口大街10、12-1、13号院项目(金顶****社区配套用房迁建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
| 名称 |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全部 | 8.17 | √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法定必须招标标准 | ||
| 设计 | 全部 | 27.24 | √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法定必须招标标准 | ||
| 施工 | 全部 | 604.7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监理 | 全部 | 19.35 | √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法定必须招标标准 | ||
| 设备 | 全部 | 包含在施工中统一进行 | ||||
| 重要材料 | 全部 | 包含在施工中统一进行 | ||||
| 其他 | 64.77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 核准意见说明: |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ggzyfw.****.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