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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镇**街新街20号土地权属确权公告 | |
| 发文字号:红头〔2025〕22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2日 |
******社就其使用的位于**区**镇**街20号198.44平方米土地(现用途: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宗地四至:北面与新街相邻,东面与沙街相邻,****开发区、**街29号相邻,西面与十字街相邻)向我局申请土地确权,根据《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有关要求,现******社申请**区**镇**街20号土地权属确权事项及上述土地权属范围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26日)持此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地址:**市**区银**路2号,邮政编码:543002,联系电话:0774—****280)。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现状出具认定****人民政府批复确认土地权属。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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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