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研究院****公司:
国道241线**境改扩建工程考古勘探服务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人:****
1.2项目名称:国道241线**境改扩建工程考古勘探服务项目
1.3项目编号:****
1.4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1.5拟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20.00元
二、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国道241线**境改扩建工程全长约77.6公里。项目起点位于****县大石头湾村东,顺接内蒙境内既有国道241线,终点位于**市**县杨家岭村西,顺接既有国道241线。路线全长约77.6km,其中利用旧路拓宽改造共59.205km,改线**18.472km,旧路利用率76.2%。全线设桥梁4124m/16座,其中大桥4005m/13座,主线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收费站合建),****中心1****收费站合建),隧道管理站1处,超限检测站1处。
该项目线路沿线共涉及 23 处文化遗存,其中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7 处;涉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处;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 处。此次勘探区域面积约为420000平方米。
对国道241线**境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考古勘探服务,以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招标人分别于2025年5月15日和2025年6月6日,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了招标公告,第一次招标在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9:30)只有**省文****研究院****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了招标文件,最终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流标,第二次招标在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9:30)仍然只有**省文****研究院****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了招标文件,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再次流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等八部委令2002年第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和第四十九条规定,“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现决定不再招标,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省文****研究院****公司
地址:**省**市**区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A座15层B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ACY34T1X8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在****(**市**区**南路75****机械厂****学校院内西楼二楼)购买采购文件。
4.2釆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公示期限:
2025年7月14日-2024年7月1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形式向****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4年7月17日下午14:30时
递交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县宝宁东街
联系人:李秀忠
联系电话:138****0906
电子邮件:****@qq.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路75****机械厂****学校院内西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赵淑颖
联系方式:155****3158
电子邮件:****@163.com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