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2025年度第一批光伏组件采购(第三次)(招标编号E431********03527001,项目编号****)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6日。
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提出质疑或投诉。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招标人:****
地址:**市青年大道5****酒店
联系人:****中心
电 话:0735-****2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鑫沙苑小区A2栋二单元205-207
项目负责人:张璐
项目组其他成员:周晶、雷莎
电 话:0735-****598
电子邮件:****@qq.com
监管部门:****委员会
地 址:**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7楼
电 话:0735-****528
2025年7月14日
中标候选人信息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 | ******公司 | **达****公司 | ||
| 投标报价 (含税折扣率) | 97.60% | 98.93% | 99.33% | |
| 13% | 13% | |||
| 免费质保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当日算12个月,如用量未达到供货总金额,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超过18个月后未达到供货总金额(±15%)的无条件终止合同。 | 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当日算12个月,如用量未达到供货总金额,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超过18个月后未达到供货总金额(±15%)的无条件终止合同。 | 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当日算12个月,如用量未达到供货总金额,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超过18个月后未达到供货总金额(±15%)的无条件终止合同。 | ||
| 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 总分 | 93.79 | 77.44 | 73.76 |
| 报价得分 | 19.79 | 19.94 | 19.86 | |
| 商务得分 | 29.40 | 18.60 | 19.80 | |
| 技术得分 | 44.60 | 38.90 | 34.10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条件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技术标得分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 1 | **** | 89 | 88 | 90 | 89 | 90 |
| 2 | ******公司 | 78 | 76 | 77 | 78 | 80 |
| 3 | **达****公司 | 69 | 67 | 68 | 68 | 69 |
被否决投标情况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理由 |
| ******公司 | 形式评审否决投标:授权委托书未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聘任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 |
| 2 | 中环低碳(**)新****公司 |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不通过(提供的信用中国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无时间。) |
| 3 | ******公司 |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且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