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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条款3.6付款方式为:货到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际验收量结算一次,开具结算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金额的75%,发票开具第三个月(不含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付至发票金额的90%,发票开具第十二个月(不含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付至发票金额的100%。(支付方式:100%银行转账)。
现更改为:货到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际验收量结算一次,开具结算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金额的7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退还(支付方式:100%银行转账)。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