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管〔2025〕4号关于《**县榕津亿发****公司****石材厂废渣和钢厂精炼灰)生产新型烧结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7-14 14:30:00
**县榕津亿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榕津亿发****公司****石材厂废渣和钢厂精炼灰)生产新型烧结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位于****村委妙口村凉亭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1′20.657″,北纬24°38′18.517″。项目代码为:****,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将部分****石材厂废渣60000t/a和钢厂精炼灰10000t/a,不在厂区内新增设备及建(构)筑物,石材厂废渣和钢厂精炼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原料进厂后卸料于原料堆场中,与建筑废弃物、煤渣、粉煤灰和页岩等制砖材料一起混合使用,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隧道窑生产线及配套的原材料堆存区、成品堆场、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项目技改前后产品及产能均未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20万元,不涉及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更新,不新增环保投资。
二、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为原料技改项目,不在厂区内新增设备及建(构)筑物,无施工期。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在技改完成后,污染物产生量发生变化的主要是原料装卸和堆放、原料破碎、筛分、搅拌粉尘,隧道窑废气。原料装卸和堆放粉尘通过喷淋降尘;原料破碎、筛分、搅拌粉尘经集气罩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隧道窑废气采用脱硫塔+湿电除尘器后经24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技改完成后,用水情况和废水量未发生变化。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农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技改不增加生产设施,噪声污染源与技改前未发生变化。运营期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降噪措施,选用功能好、噪声低的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在车间内,加强生产车间封闭性;噪声设备采取加减震垫等防护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技改完成后固体废物与原项目一致,项目产品产量均未发生改变,主要的固体废弃物有次品砖、工人日常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项目次品砖用于厂区铺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原料破碎、筛分、搅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隧道窑废气脱硫除尘去除的烟尘收集后回用于制砖;脱硫石膏压滤后用于厂区铺路;废机油统一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交通、应急管理、工信、水利、林业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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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