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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动产更正公〔2025〕004号
因该不动产单元号有误,现我中心将依职权更正资不动产〔2024〕村第224-12号,更正内容如下: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刘昌全,不动产坐落于**县鱼溪镇协和村七组。原不动产单元号:511****10009JC00001F****0001,更正为:511****03218JC00037F****0001.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日前)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中心237办公室;联系方式:0832-****193
****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