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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开区6#停车场房产和停车位及其场地出租 | ||
| **** | 监测编号GR2025HA****336 | |
| 28.591832 万元/年 | ||
| 2025-07-11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7-18 | |
| 项目****开发区信通二街与南三环辅道东北角6#停车场,房间面积795.54㎡、停车位及场地面积3085.08㎡,合计3880.62㎡,包含50个充电车位和3个普通车位、25根充电桩等附属物。合同签订3年,三个月一付、费用到期前10日内缴纳下一季度租金。租金从第三年开始,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浮3%。房间已简装,可用于商务办公、洽谈;停车位53个及场地,可用于充电桩运营及充电桩相关办公活动、车辆停放。装修改造经过出租方同意后,依法装修改造。 | ||
| **** | ||
| ****0100MA9N9DN64E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2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柏斌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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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转让方审核 | |||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1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成为最终承租方: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租金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原路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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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季度支付; | |||
| 租金从第三年开始,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浮3% |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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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报名后,公告期满前须缴纳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实物资产出租方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该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由**产权转交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1承租人在房屋、停车位及场地的租赁使用过程中的水费、电费、管理费、有线电视费、消防费、保安费、卫生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年审以及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承租方过错发生的相关安防、财产、法律追溯产生的连带费用等。 3.2 6#停车场项****加油站的水电费由承租人先行代缴,后续由上述资产所有方或使用方将承租方代缴部分支付给承租方。 4、承租人承诺租赁的房屋、停车位及场地仅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停车位及场地内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赁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无偿收回资产及相关物业,承租人于租赁的房屋、停车位及场地的附属物如限期内未移走拆除,附属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自行处置。 5、承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出租方无偿收回资产及相关物业,承租人于租赁房屋内的附属物归出租方所有。 6、租赁的房屋、停车位及场地和相关附属物在出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修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同意并遵守公告中交易条件,了解并接受公告中标的企业的重要披露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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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兰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80****799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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