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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4 15:08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市柯****集团有限公司 **北环快速通道(镜水路快速化改造涉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5〕26号 | 2025年7月14日 | 见附件 |
| 2 | ****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连杰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吸收兼并********公司生产线项目) | 绍市环柯规备〔2025〕13号 | 2025年7月1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连****公司(公示稿).pdf****开发区“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签章版本).pdf绍市环柯审〔2025〕26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