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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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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000.00 元 | 1(件) | 498,000.00 元 |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1.项目施工完成,质量符合比选文件、国家及**市工程验收规范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开展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
2.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项目所需材料技术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若验收结果不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可从工程进度款中酌情扣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实施内容的人工、机械、管理费、规费、设计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派遣人员的差旅工资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等。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结合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计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自主报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走付款流程,具体支付时间以资金到位为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