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项目名称:****松树底村、磴上镇东沟门村等四个乡镇十四 个行政村2025年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澄清内容: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 人民**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 3.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 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 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投 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3.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 人民**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 3.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 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 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投 标资格。 3.6 其他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 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 ****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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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