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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5〕48号),现下达**县城乡融合发展奶水牛标准化养殖小区(二期)(续建)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乡融合发展奶水牛标准化养殖小区(二期)(续建)项目本次安排2025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共507万元(自治区资金)。
二、项目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为****。
三、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同意**县城乡融合发展奶水牛标准化养殖小区(二期)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72号)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本通知由****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别转发给辖区内相关村(居)委会,并在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镇、村级公告。
附件:关于同意**县城乡融合发展奶水牛标准化养殖小区(二期)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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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