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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厅关于印发的函》(桂商运函〔2021〕46号)精神,****经济贸易局上报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将初审合格的**县****公司给予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20日18:00前,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有关材料反映至****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电话:0772-****709;
邮箱:****@163.com。
附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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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