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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受****的委托****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做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中工程**费的10%;更正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中工程**费的30%。
二、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监督部门: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市****服务中心、****改革局,电话0745-****501、0745-****665。
四、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市;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0****04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鹤****园区 B10 栋 406 室;
联 系 人:谢清玫;
电 话:191****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