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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幼儿园:
你园报送《关于**市**区****幼儿园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变更及修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业务范围由“学前教育(3-6岁)”变更为“学前教育(3-6岁)、托育服务”。
二、同意**市**区****幼儿园新的章程文本。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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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