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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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名称 |
****引进心理服务参与信访工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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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简介 |
1.对上访群众适时进行心理干预,达到心理支持、调整情绪状态、抒发情感的作用,以推动信访工作有效开展。 2.为长期在一线的信访工作者提供心理疏导,有效解决职业心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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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预算金额 |
45000元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项目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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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韩小姐 杨先生 |
联系 电话 |
0756-****826,****282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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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说明 |
一、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有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民政局注册有明确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非盈利****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公司****公司的授权书,****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标书代写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标书代写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政府采购网(https://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政府采购网(https://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文件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我方均不予选择。 二、提交材料 (一)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参加报价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无违法记录承诺函、无处分承诺函、其他评分证明材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保证项目有序开展:专家督导1人,具备相关督****协会****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担任过社会心理服务项目负责人;心理咨询师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 (六)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6年以上,担****服务中心法人4年以上;机构负责人具****政府采购项目经验。 (七)服务经验材料:承接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或者心理服务方面的项目证明材料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报价明细表 以上材料请于7月15日18:00****信访局(**区**路104号)808房,逾期不予受理。 三、综合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活动方案(35分)。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了解深入,解读到位,实施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工作计划全面明确,能实现本项目服务目标(25分);内控管理体系完整,制度管理完善,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10分)。 (二)类似服务经验(20分)。承接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或者心理服务方面的项目,每个项目得10分,最多得20分。 (三)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20分)。配备具有****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专家督导1人得10分;配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且担任过社会心理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人得6分;配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的心理咨询师1人得4分。 (四)机构负责人(15分)。机构负责人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5年以上,担****服务中心法人4年以上,满足得5分;机构负责人具有心理服务方面的项目经验,每个项目经验得2分,最多10分。 (五)价格指标(10分)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100标书代写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书代写 四、项目资金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上限为4.5万元(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支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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