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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信息委:
你单位呈送的《**市荣****委员会关于申请公开出让醇基燃料30年特许经营权的请示》(荣经信文〔2025〕2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开出让**区醇基燃料30年特许经营权,以不低于评估值做为出让底价。
二、出让公告期7个自然日,为加快出让金结算和标的移交的时效性,受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将全部出让价款支付至你委指定账户。
三、实施过程确保本项资产盘活工作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四、你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指导,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经营活动,加强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
相关信息,确保公共**公平善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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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