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彩灯文化及智能机****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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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学校、****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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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委员会 |
批复文号 |
自发改发【2025】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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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市**市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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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约83亩,总建筑面积约16900平方米,户外智能机器人调试及无人机试飞场地面积约43000平方米,包括建设彩灯、人工智能、无人机及焊接技术应用专业综合实训楼,智能机器人调试及无人机试飞场,配套建设相关附属用房及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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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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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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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范围 |
本项目全部招标代理事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招标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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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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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7-15 00:00至2025-07-18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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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7-15 00:00至2025-07-18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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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2.专职技术人员4人,至少有一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需提供带二维码工程类注册证书和工程类注册证书一致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 以上人员至少一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颁证部门网站查询截图);4、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等级证及信用评价截图,且诚信分不低于100分。5、各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方案应包括工作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时限保证措施,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廉洁从业和保密措施等。 6、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最终以中标价作为服务费计费基数,由中标人支付。 7、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资料发送至****@qq.com邮箱,比选人将对收到的资料进行评审后确定中选人。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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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恒毅 |
联系电话 |
081****3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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