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土地的信息公开公示
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的闲置土地认定情况公开公示如下:
一、闲置土地基本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
宗地位置:塔什库尔干县西环路西侧、110变电站南侧
宗地面积:7667.3平方米
合同约定动工日期:2021年3月1日
二、闲置土地认定依据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第二条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于2025年4月16****公司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公司自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该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提供了《关于塔什库尔干****公司土地闲置情况报告》、《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水土保持补偿费交款凭证、缴纳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关于****商务中心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说明、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塔什库尔干县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关于同意******公司设备**县等4家单采血浆站的批复等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三、其他说明
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将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联系人:阿米娜
联系电话:15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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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