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司智慧企业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智慧企业管控系统等软件开发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智慧企业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智慧企业管控系统等软件开发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4

****

**公司智慧企业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智慧企业管控系统等软件开发服务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公司智慧企业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智慧企业管控系统等软件开发服务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公司智慧企业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智慧企业管控系统等软件开发服务

二、公示时间:2025-07-14~2025-07-16

三、招标人:****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名称

****
******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000 ****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 /

业绩

1、业绩名称:2024年多项目打捆(基于物联平台的火电主要转机项目、星空.智信智慧光伏运维项目)基础模块应用优化和开发服务,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5日,买方:国能****公司; 2、业绩名称:2025年多项目打捆采购(火电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火电智能生产运行管理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管控平台基础模块开发服务,签订时间:2025年4月8日,买方:国能****公司; 3、业绩名称:****集团****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远程诊断与智能预警管理系统研发项目智能预警软件开发服务,签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买方:****; 4、业绩名称:国****公司****电站智能运营监视控制系统开发及示范科技创新项目数据治理开发实施服务,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买方:****; 5、业绩名称:燃煤电站智慧化建设研发与应用项目,签订时间:2024年1月6日,买方:泰瑞数创科技****公司; 6、业绩名称:租户模式迁移试点验证研发实施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3月15日,买方:**国网信通埃****公司; 7、业绩名称:****网厂业务资本性研发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3月16日,买方:国网思极数字****公司; 8、业绩名称:统一组织建设ERP 项目研发实施服务,签订时间:2023年6月8日,买方:**国网信通埃****公司; 9、业绩名称:安全接入网关管理客户端信创改造,签订时间:2024年8月19日,买方:国网思极网安****公司; 10、业绩名称:低端性安全介入网关客户端信创改造,签订时间:2024年9月30日,买方:国网思极网安****公司

1、 业绩名称:智能标准化审查工具、签订时间:2024.9.14、买方:******研究所; 2、 业绩名称:土建监督数据智能采集分析子站及仿真装置、签订时间:2022.****.16、买方:******公司 3、 业绩名称:雷达智能处理学习平台、签订时间:2023.9.26、买方:****研究所 4、 业绩名称:基于知识图谱技术的电网主设备知识库系统-故障分析报告模块开发、签订时间:2024.9.14、买方:******公司 5、 业绩名称:基于人工智能的人才画像系统、签订时间:2024.9、买方:****航天****公司 6、 业绩名称:**公司网信智能工作台系统、签订时间:2024.****.24、买方:****集团****公司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010-****8768

接收邮箱:****@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

2025-07-14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