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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4007498 | 建设单位法人:张振海 |
| 董占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南一路317号 |
|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用电子加速器、192Ir后装机及ERCP装置 应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南一路317号 |
| 经度:118.6606 纬度: 37.42354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6 |
| 东开管环审〔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 3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40074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3********400749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MN9JF69 | 竣工时间:2025-04-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47.****.171/Html/gsgg/250616/202********440441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核医学科拟建于医技楼地下一层西侧,其中场所南侧区域拟利用131I开展甲功测定、甲亢及甲癌治疗(由于甲癌患者需住院,因此该区域以下简称“病房区域”),场所北侧区域拟购置1台ECT和1台PET-CT(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开展核素99mTc、18F、89Sr的应用(各核素患者无需住院,因此该区域以下简称“门诊区域”)。本项目核医学科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51×1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本项目放疗科拟建于医技楼地下一层北侧,涉及三座加速器机房及一座后装机机房,其中三座加速器机房自东向西依次为1#加速器机房、2#加速器机房、3#加速器机房,拟将现有2100CD型医用电子加速器搬迁至1#加速器机房,将现有Trilogy型医用电子加速器搬迁至3#加速器机房,同时新购置1台Trilogy型医用电子加速器安装于2#加速器机房,新购置1台后装机安装于后装机机房,其中医用电子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后装机内置1枚192Ir放射源,填装活度3.7×1011Bq,属Ⅲ类放射源;(3****中心拟建于医技楼四层西北侧,涉及一座ERCP机房,拟新增1台ERCP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型号未定,ERCP装置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1)于医院主院区医技楼地下一层西侧建设一处核医学工作场所,场所南侧区域利用131I开展甲功测定、甲亢及甲癌治疗,场所北侧区域购置1台ECT和1台PET-CT开展核素99mTc、18F、89Sr的应用。本期项目核医学科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51×1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于医院主院区医技楼地下一层北侧**1处放疗科,涉及两座加速器机房,两座加速器机房分别为1#加速器机房(东侧)、3#加速器机房(西侧),将原有Trilogy型和2100CD型医用电子加速器分别搬迁至1#加速器机房、3#加速器机房;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医院将环评阶段中1#加速器机房和3#加速器机房名称进行了交换,该内容已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登记备案。本项目2#加速器机房、后装机机房、ERCP机房未建设完成。 |
| 2个加速器治疗室序号进行了交换,医院根据日常需要设置要求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开展医疗诊断和诊疗工作;利用X射线开展放射治疗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开展医疗诊断和诊疗工作;利用X射线开展放射治疗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医院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各辐射工作场所应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并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分装、运输、使用登记制度,医用电子加速器、后装机、ERCP装置等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未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从事辐射工作前需要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平台报名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否则不得从事辐射工作,持有培训证书人员应定期到该平台进行复训。 2.按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辐射工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的区域内按照规程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并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确保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4.从事放射治疗或诊断时,应对患者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确保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相关要求。(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在医院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2.核医学工作场所应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实行医生通道和患者通道分离,核医学工作场所要按照要求设立独立的排风系统。 3.各机房应落实实体屏蔽措施,落实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等安全与防护措施;机房应按要求设置动力排风系统,保持良好通风。(四)做好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核医学工作场所产生废气主要为甲亢及甲癌患者服药后呼出的放射性废气和核素使用过程挥发废气,均设置专门的排气管道,经活性炭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医用电子加速器、后装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少量非放射性有害气体(包括臭氧、氨氧化物)及感生放射性废气,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相关要求。2.核医学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主要为注射99mTc、18F、131I的排泄物(包括呕吐物)及冲洗水。**两套地下槽式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集水坑+降解池+衰变池),分别用于处理核医学科门诊区域和病房区域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医用电子加速器系统冷却水中被活化的而形成的放射性核素主要为150、16N,它们的半衰期分别为2.1min和7.3s,半衰期很短,暂存待其活度衰减满足相关要求后排放。废水排放应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1596-2020)相关要求。 3.核医学工作场所产生的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头、手套、导管、药棉纱布、吸水纸、破碎杯皿及擦拭表面污染的抹布等,经放射性废物衰变箱封存,待活度衰变降至解控水平以下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衰变池内的沉渣经设定周期存放后可达到解控水平,经审管部门确认或批准,由切割式潜水泵粉碎后随废水一并排放,对于少量难于排出的沉渣,确保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进行酸化预处理后外排。废活性炭,属于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于专门的衰变箱,经设定周期暂存衰变,并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加速器靶、准直器及束流阻止器等部件更换或退役时直接交由具有放射性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后装治疗机产生的报废或退役的192Ir放射源由供源厂家于机房内直接换源回收,并负责运输。****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同时应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相关要求。(四)192Ir密封源运输、装换源事宜由供源厂家承担,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与防护工作;装放射源后对剂量率进行监测。(五)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辐射巡测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做好监测数据的记录工作,达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六)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31日****开发区管理委****开发区分局提交年度评估报告。(七)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及去污用品。若发生辐射事故,****环境局、****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1.医院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医院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各辐射工作场所均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医院制定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放射治疗操作规程》《放射性核素安全使用操作规范指导书》《射线装置操作规程》《核医学科放射性核素订购、领取、保管、使用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监测方案》,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制度。1.医院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工作。医院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本期项目核医学科、放疗科辐射工作人员均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且均获得合格成绩单。持有合格成绩单的辐射人员将于该平台进行复训。 2.医院制定了《监测方案》,按照法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了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了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医院制定了《《放射性核素安全使用操作规范指导书》、《核医学科放射性核素订购、领取、保管、使用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按照规程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并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能有效地确保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4.医院在从事放射治疗或诊断时,对患者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能有效地确保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相关要求。1.医院在核医学科、放疗科控制区边界及醒目位置均设置符合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2.医院对核医学工作场所进行了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有分离的医生通道和患者通道,核医学工作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3.医院落实了核医学工作场所、加速器治疗室屏蔽防护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房间屏蔽体外及加速器治疗室屏蔽体外剂量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各辐射工作场所均落实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等安全与防护措施;机房均按要求设置动力排风系统,保持良好通风。1.核医学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和核素使用过程挥发废气,均设置专门的排气管道,经活性炭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医用电子加速器运行过程中产生少量非放射性有害气体(包括臭氧、氨氧化物)及感生放射性废气,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相关要求。2.医院建设两套地下槽式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集水坑+降解池+衰变池),分别用于处理核医学科门诊区域和病房区域产生的放射性废水;18F和99mTc放射性废水、131I放射性废水分别暂存30天和180天后按照标准要求排放;医用电子加速器系统冷却水中被活化的而形成的放射性核素主要为150、16N,它们的半衰期分别为2.1min和7.3s,半衰期很短,暂存待其活度衰减满足相关要求后排放。 3.医院按照HJ 1188-2021相关规定进行管理,99mTc与18F放射性固废、131I放射性固废、89Sr放射性固废分别暂存30天、180天、10个半衰期,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 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 Bq/cm2达标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衰变池内的沉渣与放射性废水存放设定周期一致,由切割式潜水泵粉碎后随废水一并排放。废活性炭暂存于专门的衰变箱,暂存一年半,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 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 Bq/cm2达标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加速器靶、准直器及束流阻止器等部件更换或退役时直接交由具有放射性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医院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同时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相关要求。(四)本期项目不涉及后装机应用项目相关内容。****医院制定了《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医院核医学科和放疗科均配备了辐射巡测仪,每年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做好日常监测数据的记录工作,达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医院于每年的1月31日前上报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报告。****医院制定了《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医院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医院开展了2025年应急演练。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及去污用品。若发生辐射事故,****环境局、****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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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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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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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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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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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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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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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