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7-14 |
****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根据《**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现将**市“**区三林环外区域PDP0-0901单元0901-08-03 地块项目方案总平面图变更(第二次)”向公众公示,并听取意见。
公示内容:项目地址、用地范围、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工程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单体建筑主要高度、层数,建筑物退界、与界外相邻建筑的间距等,具体内容详见右图。如建筑设计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应采用图例、文字说明等方式明确标注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立面位置。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为提升户型品质,优化阳台设置,对每个住宅楼栋内各户型增加阳台,增加后每户阳台水平投影不大于其建筑面积的10%,且不大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阳台进深不超过1.8米。在每个阳台两侧增设了宽度为0.6米花池。阳台的门和窗对应变更。以上变更导致各层平面及外立面对应变更。
2、优化外立面。为提高建筑风貌,提升区域建设品质建筑外立面局部采用砖石、金属的耐久性高品质材料,容积率按结构面(含外保温层)计算。
3、优化架空层设置,29号楼和31号楼首层为全架空层,其对应的楼梯间和电梯井道不计容。29号楼和31号楼架空层高度由3米,变更为4.2米,建筑高度由78.75米,变更为79.95米。
4、优化住宅使用设计,每个住宅楼栋内各户型外侧的空调等设备室外机隔板进深由0.6米变更为1米。
5、为平衡地块计容面积达到土地出让合同要求,25号楼由23层变更为22层,建筑高度由69.75米变更为67.25米(25号楼首层为局部架空层,首层高度由3米,变更为3.5米)。
本次变更后计容面积不变,地下建筑面积不变,地上建筑面积由40485.64平方米变更为40576.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64969.34平方米变更为65059.77平方米。
由于上述变更,导致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界相应变更,变更后仍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详见公示图。
公示方式:******局和项目所在地的街镇共同组织实施,公示采取网上和现场同步公示的方式,公示网址:浦******局网站。
现场公示地址:项目建设地块围墙等位置。
本次公示采取书面信函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收集意见的信函请寄:**区**路161号,邮编:200126,请在信函封面名称上注明“项目方案公示意见”。
公示期限:十日。
特此公告。
**市浦******局
(****受理)
2025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