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
一、****(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邀标人”****银行新办公楼户外招牌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招标,****公司参加本次招标。
二、请在收到本邀请函后,立即通知****公司公章):
1.确认已收到本函; 2.贵公司是否参与本次招标。
三、项目背景简介
****分行办公楼东南西侧三面较为开阔,附近无较高建筑物,拟在大楼东南西面玻璃幕墙****银行发光大字3处。
办公楼办公区、营业部和道路入口共设置户外招牌6处,****营业部大门口,设置门楣招牌灯箱、网点铭牌时间牌共2处;****银行入口,****银行门楣灯箱和侧挑灯箱招牌共2处;****机关办公区入口,设置行名标牌1处;在项目所在道路会展大道路边绿化带,分行办公大楼入口明显位置旁,设置竖式三角招牌1处。
四、投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标书代写
2.释标时间:2025年7月16日
3.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11时。标书代写
4.开标地点:**市**区**路15****银行****分行2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5.投标文件:投标公函、商务标书,一式二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请同时在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11时前,****银行集采门户网站(https://supplier.****.cn/)完成报名、递交商务文件、供应商签到和供应商解密。标书代写
五、投标人
(一)投标人是指经邀标人邀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投标人应按照邀标书的要求参与投标。邀标人只接受被邀请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严格按本邀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格式》中的有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编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遗漏,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邀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利,投标人拒绝补充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故意隐瞒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2.投标人应提交如下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生产、销售、服务的资质文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15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991-****5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302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李鑫
电话:181****8883
电子邮箱:****@qq.com
华夏银行新办公楼户外招牌制作安装项目(终).doc邀标书(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