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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6 10:00
项目的环****环境保护局已经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6-****38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医疗废弃物、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 报告书 | ******公司 | **县慎水乡静脉产业园首创路1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厂区内 | 正环审书【202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