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时间:2024-11-22 16:57
项目的环****生态环境局已经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6-****38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年产8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 报告表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省**市**县熊寨镇熊寨村余庄0号 | 正环审表【2024】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