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299号工业房地产)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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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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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062.59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8-1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陈月凤 联系电话:021-****1686 138****9953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张贝希 联系电话:****7272-16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市**区**卫镇春华路299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1幢-14幢)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2019)金字不动产权第016558号
实际用途 厂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033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6352.53 周边环境 周边较多工业企业
交通情况 **铁路、莲卫专线等多条公交线路
资产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市**区**卫镇春华路299号
土地证号 沪(2019)金字不动产权第016558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20338
用途 工业用地 类型 出让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目前本转让标的房产除9幢、12幢、14幢空置外,1-8幢、10-11幢、13幢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公司,租赁期至2035年8月30日止。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交易产生的其他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本标的为带租约挂牌转让,承租方为****公司。根据转让方与承租方于2020年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023年签订《租赁协议书》、2024年签订《补充协议》,出租本标的资产1-8幢、10-11幢、13幢用于承租方建设“年产30000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出租面积总计11936.19平方米,租期到2035年8月30日止。 3、承租方已****公司并已投产建设,本标的转让,承租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4、根据《**市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市**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9版)》《**区产业用地项目准入标准指南(试行)》和《**区产业项目环保严格限制准入目录清单(2023年版)》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碳谷****公司制定了《**碳谷绿湾产业园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准入制度(试行)》,明确准入产业、准入标准、安全、环保等要求。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如需实地看房,请电话联系俞先生,150****5286。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第****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卫镇秋实路688号9幢(**新材料孵化器)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2000万****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竟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理的约定,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交易价款涉及的税款****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6.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 知晓标的存在租赁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标的房产所涉及的租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之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之后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8.受让方应充分了解**碳谷绿湾产业园及相关部门、机构对于本项目所处区域内产业用地的相关规划**策、产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次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9.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知晓标的存在租赁情况,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已充分了解**碳谷绿湾产业园及相关部门、机构对转让标的所处区域内产业用地的相关规划**策,以及产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和安全环保等,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条件受让本标的; (3)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5)保证在转让标的的经营活动符合**市和**区产业用地指南要求; (6)保证在转让标的的经营活动符合**区以及**碳谷绿湾产业园对于转让标的所处地块区域在产业结构、准入标准和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点-下午16点
展示地点 **市**区**卫镇春华路299号
联系人 俞先生
联系电话 150****5286
特殊事项: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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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名称
1 评估特别事项说明.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14
招标公告
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299号工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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