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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兰(身份证号:****211965****3520):
本局正在依法调查你涉嫌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一案。2025年7月3日至7月4日,我局先后采取现场送达、邮寄方式向你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均未成功。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亦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改正,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金60881.22元退还至惠****管理局(开户行:工****中心支行,账号:200********26402334),并将改正情况(退还证明材料)报本局执法监督科。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市**区**三**路31****中心10号楼附楼二楼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杨监察员、李监察员,联系电话:075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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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