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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现对薛松等334人工伤认**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15日至7月23日。如对工伤认**论有异议,请于7月23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保险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工伤保险处
**市**口区联合路100号
邮编:116021;联系电话:0411-****9081。
附件:2025年6月26日-7月10日工伤认**论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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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