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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2MA8RD3KY01 | 建设单位法人:张素萍 |
| 许小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7号 |
| 年产50万件塑料框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7号 |
| 经度:119.284444 纬度: 26.642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1 |
| 宁古环评〔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2MA8RD3KY01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2MA8RD3KY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宏诚****公司 |
| ****0503MA8RUFJK5D | 验收监测单位:中**(厦****公司,**省鑫****公司 |
| ****0205MADYY15W32,913********911325L | 竣工时间:2025-03-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9553.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后,全厂年产塑料浮体(含塑料连接件)10万只、塑料框5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后,全厂年产塑料浮体(含塑料连接件)10万只、塑料框10万件。 |
| 建设单位改变建设计划,对扩建部分产品(塑料筐)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分阶段投产及验收,先引入1台注塑机进行第一阶段验收(1台注塑机产能为塑料框10万件),其余4台注塑设备(产能为塑料框40万件)后续引入后再进行验收,因此,目前扩建部分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筐10万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塑料筐生产工艺流程为:PP颗粒→投料→注塑成型→冷却定型→修边→检验→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塑料筐生产工艺流程为:PP颗粒→投料→注塑成型→冷却定型→修边→检验→包装→成品,与环评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处理厂。(2)废气:吹塑及注塑废气通过1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切割、焊接工序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3)噪声: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车间应采取密闭措施,合理布设噪声设备,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有效降低车间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2)废气: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吹塑及注塑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焊接工序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该部分内容扩建前已通过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根据废气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均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均可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及设备减震的措施。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已按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并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注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其他物资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原料空桶则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以上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2)总量控制: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188吨/年。根据《关于核定****塑料制品生产项目V0Cs 排放总量的函》文件,已调剂指标为0.0946吨/年,需调剂指标为0.0934吨/年,从**县“十三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VOCs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调剂时限一年(2025年3月11日-2026年3月11日),****生态环境局申请调剂。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管理:项目基本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已进行排污登记,编号:****0922MA8RD3KY01001X。 (2)总量控制:建设单位承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指标调剂时限到期****生态环境局申请重新调剂。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12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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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3 | 0 | 0 | 0 | 0.043 | 0.04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化粪池 | 未监测 |
| 1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有组织废气: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20mg/m3和1.65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8kg/h和0.011kg/h,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项目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两日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0mg/m3和1.38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未检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两日1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0.43mg/m3和0.53mg/m3,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两日任意一次浓度值为0.40mg/m3和0.40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表A.1中限值要求。 |
| 1 | 墙体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墙体隔声、减振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各侧厂界昼间噪声在57~61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达标率100%。 |
| 1 |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贮存,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要求,危险废物台账应清晰、去向应明确,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 |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注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其他物资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原料空桶则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以上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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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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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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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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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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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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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