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盘古乡2.4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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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盘古乡2.46MW****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5-07-14 10:13

沅发改审〔2025〕153号

****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县盘古乡2.46MW****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县盘古****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库区移民后扶项目,夯实村集体经济,增加库区移民收入,****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县盘古乡2.46MW****电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盘古乡2.46MW****电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盘古乡。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县盘古乡22处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可利用总面积约为10535.40㎡(其中工商企业屋顶面积7913.70㎡,居民屋顶面积2621.70㎡),安装63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约3902块,交流侧建设规模为2.46MW,其中工商企业屋顶容量1.94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居民屋顶容量0.52MW,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93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9.5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3.37万元,预备费69.0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七、相关文件依据:****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财政局出具的《**县盘古乡2.46MW****电站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出具的《**县盘古乡2.46MW****电站建设项目初审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未达到招标限额,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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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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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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