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人为****,现委托****,对本项目组织招标。
1.1.2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
1.1.3 竞争方式:公开招标
1.1.4 项目概要情况:
|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总价) (人民币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 1 |
碳钢法兰 |
以技术要求书为准 |
以技术要求书为准 |
详见招标文件 |
2025年8月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说明: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书》)。
4.实际采购数量以立项批复、年度装备建设计划、装备建设方案等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特别提示: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请潜在投标人/各受邀单位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文件领取。标书代写
1.2.1 基本要求
1.2.1.1 具有独立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符合所投产品类别经营许可登记范围,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1.2.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4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6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司****政府采购事项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项目实施要求
1.2.2.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现行有效且能够覆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科研 / 生产。认证地址应包含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场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地址应与生产经营场所相符。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
1.2.2.2 装备承制能力条件要求
(1)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注册装备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项目要求(承制性质包括科研 / 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副本为准;
(2)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和承制能力条件但是装备承制范围没有覆盖采购任务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4)的全部条件:
1)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招标产品的科研 / 生产 ;
3)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承诺中标后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确保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采购任务要求,承制单位资格办理时限须满足本项目交付时间要求。
1.2.3 其他要求
1.2.3.1 投标人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具有国家、军队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环保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等相关资质(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2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可不含开标当月)的缴税(完税)证明为准,无需依法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可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企业财务制度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倒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20%,加权平均净资产权重近一年占50%、近二年占30%、近三年占20%(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三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体现企业年净资产,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2.3.3 投标人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明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政府部门出具的集体产权证明应予以认可)、设施设备(以提供的生产流程所需的关键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台账(需加盖公章)及照片(照片应说明具体地理位置)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且非中间商、代理商(以提供的投标人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为准,证书应包含全部投标内容);
1.2.3.4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企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对应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截图应当体现截图日期,截图以随文件发放的示例图为准,如投标人为军队等依法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不予查询的单位,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5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质量保证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水平(以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客户名单和产品清单;技术服务记录、技术服务邀请函、技术服务报告等;三年内同类产品的售后服务记录或质量保证金收款凭证为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能力的同等效力材料);
1.2.3.6 投标人须具备按时交货能力以及对合同交货期临时变更的适应能力(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7 投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于合同****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申请渠道:https://csscm.****.com(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8 投标人须符合军品承制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保密资质、质量管理资质及武器装备承制资质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9 如本项目需开展科研样机研制,为保证满足供货进度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如未承担过本项目前期科研样机研制任务,承诺中标后自筹资金开展样机跟研及装备提前投产等准备工作,确保样机研制及产品生产制造满足本项目交付时间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10 投标单位如为本项目所属工程的总体技术责任单位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归口管理部门或机构认可,且具备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承制能力(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11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开具合格证能力的承诺;
1.2.3.12 本项目严格执行武器装备研制建设使用国产基础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投标产品XXKK率达到100%(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13 投标人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本项目技术协议中要求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例如环境试验、电磁兼容试验、抗冲击试验等(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14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穿透式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15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含存在重大、严重失信行为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等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招标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3.1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已支付部分应全部予以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集团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1 领取时间
2025年7月15日起到2025年7月21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领取地点
**省**市**路594号12A层。
1.4.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1.4.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材料检查并尽到提醒义务,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书单独发放。投标人领取商务部分后,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凭证、投标人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人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保密等级说明(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公章)至招标人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书。
1.5.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5.2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3 保密协议;
1.5.4 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声明函”;
1.5.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1.5.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或有效证明材料;
1.5.7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其副本;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其副本;
(2)同时提供:①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声明函”);②国标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商务证明文件;③承诺中标后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确保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采购任务要求,承制单位资格办理时限须满足本项目交付时间要求(格式见“附件3声明函”);
1.5.8 提供自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可不含开标当月)的缴税(完税)证明,无需依法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自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可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
1.5.9 提供企业财务制度;
1.5.10 提供自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三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体现企业年净资产,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5.11 提供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明与产权方产权证书,政府部门出具的集体产权证明应予以认可;
1.5.12 提供生产流程所需的关键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台账(需加盖公章)及照片(照片应说明具体地理位置);提供投标人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应包含全部投标内容;
1.5.1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企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对应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截图应当体现截图日期);如投标人为军队等依法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不予查询的单位,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格式自拟);
1.5.14 近三年同类产品客户名单和产品清单;技术服务记录、技术服务邀请函、技术服务报告等;三年内同类产品的售后服务记录或质量保证金收款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能力的同等效力材料;
1.5.15 提供同类产品的合格证的复印件;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携带2份,证书、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6.1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同开标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6.3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6日9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6.4 开标地点
**省**市**路594号12A层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省**市**口区**路594****办事处)
邮政编码:100022
联 系 人:彭经理133****3119、郭经理139****8969、周经理156****0361、陈经理134****0094
电子信箱:****@sina.cn, chenjl@ck.****.com(同时发)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西单支行
账 号:110********053007260-0002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物资部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411-****6293
联系地址:**省**市**口区海防街1号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监督部门
联 系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411-****2768
联系地址:**省**市**口区海防街1号
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收,转交询问、质疑受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