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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厅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等有关规定,《**省白**水泥厂石灰石矿补充勘查实施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沙攀
电 话:0553-****175
传 真:0553-****851
邮 箱:****@qq.com
附件:1. 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情况
2.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书公示版)
2025年7月14日